消防设施操作员招生简章
一、总则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2. 根据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国家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3.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应急消[2019]154号文件),消防救援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编码:4-07-05-04),代替《建(构)筑物消防员》(劳社厅发【2008】1号),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报名条件
1. 学历要求:普通受教育程度高中及以上毕业(或同等学历)
2.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年/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年/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的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三、报名(详情查看当地消防协会官方报名)
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凡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个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点进行报名,报名准备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蓝底小二寸(32*40)纸质照片三张(须为发至邮箱的同版照片);
3.按照申报等级提供相应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按照申报等级提供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按照申报等级提供相应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颁发证书
考试鉴定合格后,可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消防救援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此证为消防控制室唯一合法的上岗证书,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人社部官网查询。
五、收费标准
初级培训费1830元/人
中级培训费2490元/人
高级培训费4190元/人
六、联系方式
李 琳 老师 15901385566(同微信)
王 彬 老师 13466325165
13466581956
13121265764